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团校章程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08-11-20   浏览次数:745

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团校章程
 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   团校性质:

   在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党委的领导下,在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,以全心全意为共青团员服务为宗旨,开展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的群众组织。

第二条    团校的宗旨:

  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以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,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,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,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。

第三条    团校的基本任务:

    1、坚持党的领导,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,统一行动;坚持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团结带领广大青年,勤奋学习,勇于实践,自力更生,艰苦创业,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中,造就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接班人。

    2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,坚持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和引导,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,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,中国近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,民主和法制教育,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。

    3、加强党团理论研究,加强团员、团干、学生干部的学习培训,通过理论研讨、培训班、社会实践,为团员青年学习、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供广阔天地,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理论水平、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。

    4、充分发挥其联系共青团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。通过各种正当渠道,反映共青团员的建议、意见和要求,参与涉及共青团员的民主管理,积极参与和谐校园的建设。

    5、根据条件组织共青团员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文化实践、社会实践以及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。加强和发展团校同兄弟院校共青团组织的联系,取长补短,促进团校工作的开展。发挥团校的组织优势,帮助共青团员接触社会,联系社会,走进社会。

 

第二章  学员

第四条 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团校的招生对象为本院全体在校团员、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、学生干部、申请入团的优秀青年。

第五条   学员享有的权利:

    1、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    2
、优先阅读团校内部的各种文档、报刊、资料。
    3
、有权参加团校组织各种理论学习、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。
    4
、参加日常会议,参加讨论重大事务,对团校的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。

5、对团校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以保留,并且可以向院团委提出。

第六条   学员必须履行的义务:

    1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,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和业务知识,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。
    2
、宣传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,积极参加和谐校园建设,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。
    3
、遵守国家的法律,遵守团的纪律,执行团的决议,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,提倡共产主义道德,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,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,英勇斗争。
    4
、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,维护团校的形象;及时向团校反映共青团员的建议、意见、要求,帮助共青团员解决问题;虚心学习,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    5
、按时完成团校交给的任务,积极提供学习心得和科研成果;及时反映本院系、支部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信息。

 

第三章   机构设置

第七条   团校接受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党委的领导,在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
第八条   团校设荣誉校长、校长、副校长、秘书长、办公室等部门。

第九条   各部门职能。

    1、荣誉校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,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。

    2、校长由院团委书记担任,全权负责团校的日常管理工作。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

    3、秘书长负责纪律检查、请假审批、成绩考核等工作。

    4、办公室由学生会成员组成,主要负责协助校长、副校长和秘书长的工作,同时为团校教学实践活动服务。

第十条  学员请假要写请假条,并得到校长或秘书长的批准。假条在批准后要送交团校办公室核实,核实无误后,由办公室存档。

第十一条  学习心得统一上交办公室,由办公室老师批阅。

第十二条  老师批阅以后,办公室负责登记学习成绩,并计算总成绩。

第十三条  团校根据情况分班,以满足教学实践的需要。并选举班长若干,具体负责本班学员的联络,团校通知的传达,作业的上交等工作。

 

第四章  招生与结业

第十四条  团校每学期向各班招生一次,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

    1、热烈拥护党的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积极响应党的号召,思想端正,作风优良。

    2、拥护团的章程、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,能执行团的决议,按时交纳团费。

    3、学习勤奋刻苦,在班级中表现优秀,团结同学,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。

    4、有强烈的进取心、责任心和使命感,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奋斗。

第十五条  取得团校学籍的学员,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结业

    1 积极参加培训班,无迟到、旷课、早退现象,没有受到团校内处分。
    2
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或学习心得,且思想汇报或学习心得获得及格和及格以上等级。
    3
社会实践单位活动中表现良好,无违纪行为发生。
    4
结业考试成绩60分以上。

 

第五章  附则

第十六条 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团校。

第十七条 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团委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11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