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团校性质:
在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党委的领导下,在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,以全心全意为共青团员服务为宗旨,开展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的群众组织。
第二条 团校的宗旨:
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以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,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,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,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。
第三条 团校的基本任务:
1、坚持党的领导,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,统一行动;坚持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团结带领广大青年,勤奋学习,勇于实践,自力更生,艰苦创业,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中,造就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接班人。
2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,坚持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和引导,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,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,中国近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,民主和法制教育,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。
3、加强党团理论研究,加强团员、团干、学生干部的学习培训,通过理论研讨、培训班、社会实践,为团员青年学习、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供广阔天地,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理论水平、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。
4、充分发挥其联系共青团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。通过各种正当渠道,反映共青团员的建议、意见和要求,参与涉及共青团员的民主管理,积极参与和谐校园的建设。
5、根据条件组织共青团员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文化实践、社会实践以及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。加强和发展团校同兄弟院校共青团组织的联系,取长补短,促进团校工作的开展。发挥团校的组织优势,帮助共青团员接触社会,联系社会,走进社会。
第二章 学员
第四条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团校的招生对象为本院全体在校团员、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、学生干部、申请入团的优秀青年。
第五条 学员享有的权利:
1、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2、优先阅读团校内部的各种文档、报刊、资料。
3、有权参加团校组织各种理论学习、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。
4、参加日常会议,参加讨论重大事务,对团校的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。
5、对团校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以保留,并且可以向院团委提出。
第六条 学员必须履行的义务:
1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和业务知识,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。
2、宣传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,积极参加和谐校园建设,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。
3、遵守国家的法律,遵守团的纪律,执行团的决议,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,提倡共产主义道德,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,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,英勇斗争。
4、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,维护团校的形象;及时向团校反映共青团员的建议、意见、要求,帮助共青团员解决问题;虚心学习,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5、按时完成团校交给的任务,积极提供学习心得和科研成果;及时反映本院系、支部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信息。
第三章 机构设置
第七条 团校接受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党委的领导,在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八条 团校设荣誉校长、校长、副校长、秘书长、办公室等部门。
第九条 各部门职能。
1、荣誉校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,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。
2、校长由院团委书记担任,全权负责团校的日常管理工作。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
3、秘书长负责纪律检查、请假审批、成绩考核等工作。
4、办公室由学生会成员组成,主要负责协助校长、副校长和秘书长的工作,同时为团校教学实践活动服务。
第十条 学员请假要写请假条,并得到校长或秘书长的批准。假条在批准后要送交团校办公室核实,核实无误后,由办公室存档。
第十一条 学习心得统一上交办公室,由办公室老师批阅。
第十二条 老师批阅以后,办公室负责登记学习成绩,并计算总成绩。
第十三条 团校根据情况分班,以满足教学实践的需要。并选举班长若干,具体负责本班学员的联络,团校通知的传达,作业的上交等工作。
第四章 招生与结业
第十四条 团校每学期向各班招生一次,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
1、热烈拥护党的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积极响应党的号召,思想端正,作风优良。
2、拥护团的章程、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,能执行团的决议,按时交纳团费。
3、学习勤奋刻苦,在班级中表现优秀,团结同学,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。
4、有强烈的进取心、责任心和使命感,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奋斗。
第十五条 取得团校学籍的学员,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结业
1、 积极参加培训班,无迟到、旷课、早退现象,没有受到团校内处分。
2、 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或学习心得,且思想汇报或学习心得获得及格和及格以上等级。
3、 社会实践单位活动中表现良好,无违纪行为发生。
4、 结业考试成绩60分以上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团校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团委
2008年11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