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组织人事处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具体负责全校的党建工作、干部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的职能部门;是在学院党政领导下,贯彻执行国家、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颁布的有关人事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规定的行政职能部门。
一、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。负责指导各总支、直属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。负责对各总支、直属支部进行工作指导和考核。负责基层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。
二、负责党员教育管理。负责全校的党员教育计划的制定,开展对党总支(直属支部)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。负责全校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和党内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。负责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、流动党员的管理的有关工作。负责全校中层以上干部和党内的统计工作。负责党费的收缴、管理和使用工作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工作,受理干部、党员的申诉、来信来访工作。
三、负责发展党员工作。负责全校的发展党员工作。对各总支、直属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、督促和检查,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。负责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核工作。负责指导全校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。与党校一起负责重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工作。 四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学院领导班子建设。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院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。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院级领导班子的换届以及校级干部推荐、考察等工作。
五、负责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。负责中层干部的推荐、考察、选拔、调整和办理任免手续等工作。负责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工作,对中层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培训。负责中层干部的考核、奖励、待遇等方面的各项具体工作。负责中层后备干部的选拔、考察、培养等工作。
六、负责做好统战工作。负责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老干部服务工作。
七、负责制定全院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和人员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,办理人事调配手续。
八、负责掌握全院各类人员的使用情况及对计划外用工的管理工作。
九、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学历教育、岗前培训、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。
十、负责全院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管理工作;负责全校工人的考工定级的培训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;负责全院职工的聘任管理工作。
十二、负责全院教职工的政审[含因公因私出国(境)的政审]和人事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归档工作。
十三、负责制定全院教职工的日常和年度考核、奖惩条例,并组织实施。
十四、在教务处的协助下制订师资培养计划,负责人才招聘和引进工作。
十五、负责工资基金管理,负责全校职工工资、奖金、福利等发放的测算、调整和审核工作。
十六、负责教职工离、退休的审批工作;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勤管理。
十七、负责全院的人事、劳资等各项统计报表工作。
十八、完成学院党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.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