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谋职谨防传销陷阱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09-06-02   浏览次数:574

年仅23岁的女大学生黄某,毕业后正在谋业,突然接到同学纪某的电话,称可以帮助介绍一份待遇不错的工作。黄某遂从湖南来到我省枣庄市,并把身份证交给了纪某。不久黄某就发现自己竟身陷老鼠会传销窝点,被迫缴纳1000入门费,传销化妆品,人身自由也受到限制。后来,黄某趁上厕所之机找到一部公用电话,急忙拨打12315求助。工商人员接报后,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迅速赶到黄某所说地点,随即端掉这一传销窝点。

眼下,正值大学生毕业求职和暑期学生打工高峰期,传销组织利用大学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,通过各种手段传播各类招聘信息,致使涉世不深的学生误入传销陷阱。学生被卷入后,传销组织往往使用暴力、胁迫等手段,切断他们与外界联系的一切途径,并胁迫学生诱骗亲友加入,发展下线。还有一些非法机构以高薪、高位为诱饵,骗其从事非法活动;有的打着先培训后上岗的幌子,骗取每人数额较大的培训费,或巧立名目收取保证金押金等。

省工商局、省消协提醒广大大学生和学生家长,求职谋业时,要尽量以就业指导中心、学校或政府部门组织的招聘会为主渠道,谨慎面对许诺优厚工作条件和特殊关系的招聘信息,警惕以介绍工作为名和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工作,警惕亲朋好友突然以合作做生意、介绍工作、推销商品等方式发展下线的传销活动。工商人员提醒,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活动,要注意收集相关信息和线索,尽快与外界取得联系并设法脱身离开,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,及时向当地公安、工商机关举报,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。

 警惕传销组织发布的勤工俭学兼职招聘陷阱。找工作时要注意核实用工单位的真实性,必要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查询。面试时,不要只身前往,不要将学生证、身份证、手机、现金交给陌生人或他人保管,防止被传销组织限制人身自由。

根据《劳动法》的规定,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,不视为就业,只属于一种短期的雇佣关系。如果学生权益受到侵害,可以依据《民法通则》的相关条款维权,雇佣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霍继强认为,要解决学生打工维权难题,则有待于各个部门去探索一条新的途径,或者是对现有法律的完善。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 保卫处宣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9年6月2日